原子熒光燈是一種特殊形式的低壓氣體放電光源,放電集中于陰極空腔內。當在兩極之間施加200V-500V電壓時,便產生輝光放電。在電場作用下,電子在飛向陽極的途中,與載氣原子碰撞并使之電離,放出二次電子,使電子與正離子數目增加,以維持放電。正離子從電場獲得動能。如果正離子的動能足以克服金屬陰極表面的晶格能,當其撞擊在陰極表面時,就可以將原子從晶格中濺射出來,所以原子熒光燈具有將原子濺射出來的作用。
陰極在受熱過程中中也要導致陰極表面元素的熱蒸發,濺射與蒸發出來的原子進入空腔內,再與電子、原子、離子等發生第二類碰撞而受到激發,發射出相應元素的特征的共振輻射。與此同時,原子熒光燈所發射的譜線中還包含了內充氣、陰極材料和雜質元素等譜線。
原子熒光燈使用方法:
(1)原子熒光燈使用前應經過一段預熱時間,使燈的發光強度達到穩定。預熱時間隨燈元素的不同而不同,一般在20min~30min之間。
(2)燈在點燃后要根據燈陰極輝光的顏色來判斷燈的工作是否正常。判斷的一般方法如下:充氖氣的燈負輝光的顏色是橙紅色;充氬氣的燈負輝光的顏色是淡紫色;汞燈是藍色。燈內有雜質氣體存在時,負輝光的顏色變淡。如充氖氣的燈,顏色可變為粉紅,發藍或發白,若遇這種情況,應該對燈進行處理。
(3)元素燈長期不用,應定期(每月或每隔二、三個月)點燃處理,即在工作電流下點燃1小時。若燈內有雜質氣體,負輝光不正常,可進行反接處理。
(4)使用元素燈時,應輕拿輕放;低熔點的燈用完后,要等冷卻后才能移動。
(5)為了使原子熒光燈發射強度穩定,要保持原子熒光燈石英窗口潔凈,點亮后要蓋好燈室蓋,測量過程中不要打開燈室蓋。
原子熒光燈使用注意事項:
1、該燈在使用時,電流不能過高,否則燈管易損壞。
2、燈窗切勿損傷和沾污,否則影響透光率。
3、為延長燈的壽命,每隔一段時間在額定工作電流下點燃30分鐘。
4、低熔點燈在使用時不能有較大的震動,使用完畢后必須待燈管冷卻后才能移動,以防陰極燈內元素倒出。
5、該燈配有標準的八腳四針燈座,按國際通用接線方法,陰極接1(5)腳插針,陽極接3(7) 腳插針。
6、一般元素燈的壽命5安時以上,易揮發,低熔點元素燈壽命3安時以上。
7、發現燈的輝光顏色變淡時,可用25-30mA反向燈電流處理,待輝光顏色恢復正常后,即可使用。